图书馆限时办结制度

作者: 时间:2021-10-25 点击数:

为进一步提高图书馆服务水平和办事效率,促进图书馆工作人员勤政、高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行政事务工作

1.校发文件收到即办,根据文件具体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上报工作。

2.重大会议、决议在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完成纪要起草,领导审阅后备案。

3.各类工作计划、总结、新闻稿等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和领导要求及时完成。

4.相关数据填报根据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

5.通过校领导邮箱反馈的读者意见,根据读者意见内容2个工作日作出处理及回复。

6.上级视察、同行来访等接待工作提前1个工作日部署落实。

7.对需要用印的业务办理、上报材料和一般文件,材料审查登记后即时盖章。

第二条 读者服务工作

1.读者图书借阅服务,正常情况即时办理。如遇异常情况,1个工作日内做出响应并进行处理,如需学校其他部门协作完成的在2个工作日之内回复办理情况或做出相关情况说明。

2.读者校外访问系统使用咨询服务,即时解答和处理读者使用问题。如遇系统故障,1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做出相关情况说明。

3.读者离校手续办理服务,正常情况即时办理。如遇异常情况,待读者按相关要求处理完毕后1个工作日内办理。

第三条 学科服务工作

收到学院联系图书馆为学生进行资源利用培训,在1个工作日内及时响应,确定培训人数、内容、时间及地点,指定专门的学科馆员负责培训工作。

第四条 信息技术工作

1.收到读者相关咨询,在1个工作日内向其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

2.收到数字资源访问故障反馈,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并向其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情况特别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

3.收到图书馆软硬件系统故障反馈,在1个工作日内响应,在2个工作日内向其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情况特别复杂的在5个工作日内回复办理情况或作出情况说明。

第五条 资源建设工作

读者荐购1个工作日内作出响应,3个工作日内反馈是否有馆藏、能否采购,到馆并可借阅后,联系荐购读者到馆借阅。

第六条 凡因工作推诿敷衍未在限定期内办理造成工作被动、失误,或酿成重大事故者,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第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图书馆办公室负责解释。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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