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学院图书馆电子资源使用管理规定(试行)

作者: 时间:2021-03-30 点击数:

根据知识产权保护法以及学校和电子资源提供商签订合同相关规定,我校师生均可在贵阳学院IP区域内规范使用学校订购电子资源,如违规,电子资源提供商将封锁学校IP,造成所有师生无法使用相应电子资源,情况严重的将诉诸法律。为了保障图书馆电子文献信息服务正常运行,维护学校的声誉和广大师生的正当权益,特制定以下规定:

一、以下行为属于违规使用,应严格禁止:

1.利用诸如"迅雷"、"网络蚂蚁"、"Endnote"、"NoteExpress"等各种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2.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进行整体下载;

3.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4.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6.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7.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8.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9.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二、请广大师生自觉规范使用电子资源行为,如发现违规使用情况,将作如下处理:

1.网络中心和图书馆协同追查违规者;

2.网络中心将限制违规IP地址的使用权限;图书馆将限制责任人校外访问帐号使用权限;情节严重的,停止该IP地址所属单位的所有IP地址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的权利;

3.视违规情况,报请学校给予责任人相应的处理;

4.因违规使用引发法律纠纷的,责任人必须承担由此给学校造成的一切损失和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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